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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骨文演义:“焚”字的意思是在毁灭人类的认知和历史证据

日期:2022/12/16 浏览:101012
发布人:Soulsky.com



甲骨文的焚字

《尚书》序(作者孔安国):

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,始画八卦,造书契,以代结绳之政,由是文籍生焉。伏羲神农黄帝之书,谓之三坟,言大道也。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,谓之五典,言常道也。至于夏商周之书,虽设教不伦,雅诰奥义,其归一揆。是故历代宝之,以为大训。八卦之说,谓之八索,求其义也。九州岛之志,谓之九丘。丘,聚也。言九州岛所有,土地所生,风气所宜,皆聚此书也。春秋左氏传曰: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,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。


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,焚书坑儒,天下学士,逃难解散。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。


汉室龙兴,开设学校,旁求儒雅,以阐大猷。济南伏生,年过九十,失其本经,口以传授,裁二十余篇,以其上古之书,谓之尚书。百篇之义,世莫得闻。至鲁共王好治宫室,坏孔子旧宅,以广其居,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,及传论语孝经,皆科斗文字。王又升孔子堂,闻金石丝竹之音,乃不坏宅,悉以书还孔氏。科斗书废已久,时人无能知者,以所闻伏生之书,考论文义,定其可知者,为隶古定;更以竹简写以,增多伏生二十五篇。


甲骨文的焚字

对甲骨文焚字的解读,是否正确,目前尚未知。阿域的理解,“焚字”原来的意思。是在毁灭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和历史证据。或是焚灭后获得别的目的,比如,佛教中有焚身的做法 ,也就是为了弘法而献身。

还有,焚香是一种拜佛的仪式。我国焚香起源于春秋时期,最早是最为诸侯王的朝仪。传说香能辟瘟驱邪,所以宫室、朝堂、议事厅必焚香。到汉代,宫室发展到用香熏衣、驱虫、防腐蛀,后来士大夫家以至平民,都有焚香的习惯。民俗五月端午,要在房中烧芸香,以驱虫,要给小孩挂香囊,以驱邪恶。

自东汉永平十年(公元67年)佛教传入中国,香、花、灯是礼佛必不可少的“三大件”,称为“花香供奉”、“香火因缘”。而在东汉明帝以前,祀神祭祖,只烧艾条,不焚香。所以祭祀礼器中没有香炉。汉明帝以后为了焚香,才开始制作香炉。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,焚香这种礼佛的仪式也沿袭至今。

甲骨文的帝字

佛门有一种比喻,说人就好比一座森林,森林并不是"一个"东西,而是一个集合名词,它是由许许多多的树木一起构成的,这些树木有的生、有的死、有的繁茂、有的凋谢,虽然看上去森林还是这片森林,但一个恒常不变的森林根本就不存在。同理,人也是一样。还有,阿域记得有人解读甲骨文的"帝"字就代表是森林。

大家看这个演化的甲骨文"帝"字,就是木字中藏着一个人,在睁着一双眼睛在看。根据佛家的理解,这世界就是一片森林,而那个森林里就住着我们所认知的神,也就是人类认识的上帝,这其实也就是世界类认知的真谛。

上帝造人是因为人类先创造了上帝,才有上帝造人的传说。而书坑儒并不是秦始皇的始创,因为在之前已经有了焚字,要不怎么不说烧或毁呢?因此焚字是在甲骨文中作为要消灭人类对上帝的认知或信仰的证据。

六书通的焚字

焚“书”的书,自然指的就是《尚书》序中说的:伏牺氏造的书契。因为秦始皇那时候已经到了简牍为主的古籍时代,所以此后就没有人知道书契这东西。故而也就不明白《尚书》序中说的:“伏羲神农黄帝之书,谓之三坟,言大道也”。而《尚书》序中说的:“更以竹简写以”,就说的是被今天的人们误读的“大道至简”的意思。上图六书通的焚字就更加形象了。

【大志焚身】三国佛教略史曰:「大业五年,诏天下僧徒无德业者,并罢道还俗。寺院冗余者,亦皆毁折。庐山沙门大志素服哭于佛前三日,誓舍身济法。乃诣东都上表曰:愿陛下兴隆三宝,贫道当燃身以报国恩。帝许之,遂以布蜡缠身,于大棚上,端坐焚死。于是帝停前诏不行。」

在佛教,有很多关于焚身的历史记载和说法。但这件事本身就说法不一。各自主张。

关于“焚”字,在古代中国历史文化中就是一个很文化的事情。从惜字炉到焚字洞,无不是说古人对文字的敬畏。惜字炉,又名惜字亭、惜字塔、字纸亭、圣迹亭、敬圣亭等,是昔日文人墨客烧毁文字纸张的地方。

据史料记载,惜字风俗早在宋、元之际已逐渐流行,那时的人们对传播知识的文字、纸张甚是珍爱,写有文字的纸张不得派以裱糊、包裹,更不能随便践踏丢弃,必须送到惜字炉焚化。此风俗绵延到明清时达到极致。清代《独山州志》记载:“奎星诞节士子举行惜字会。兰中字纸,虽村氓妇孺,皆知敬惜。”因惜字结集而成的“惜字会”,除了读书人,大户人家与商人也参与其中,亦有地方官府购置田地,以田租专门用于惜字开支。


另外,明代一个叫李贽的还专门编写了一本书,书名就叫《焚书》。李贽在自序中说:自有书四种:一曰《藏书》,上下数千年是非,未易肉眼视也,故欲藏之,言当藏于山中以待后世子云也。一曰《焚书》,则答知己书问,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,既中其痼疾,则必欲杀之,言当焚而弃之,不可留。《焚书》之后又有别录,名为《老苦》,虽则《焚书》,而另为卷目,则欲焚者焚此矣。独《说书》四十四篇,真为可喜,发圣言之精蕴,阐日用之平常,可使读者一过目便知入圣无难,出世之非假也。信如传注,则是欲人而闭之门,非以诱人,实以绝人矣,乌乎可!其为说,原于看朋友作时文,故《说书》亦佑时文,然不佑者故多也。

今既刻《说书》,故再《焚书》亦刻,再《藏书》中一二论著亦刻,焚者不复焚,藏都不复矣,或曰:「诚如是,不宜复名《焚书》也,不几于名之不可言,言之下顾行乎?」噫噫!余安能知,子又安能知。欲焚者,谓其逆人之耳也;欲刻者,谓其入人之心也。逆耳者必杀,是可惧也。然余年六十四矣,倘一入人之心,则知我者或庶几乎!余幸其庶几也,故刻之。

淡园闳在为李氏焚书序说:李宏甫自集其与夷游书札,并答问论议诸文,而名曰《焚书》,自谓其书可焚也。宏甫快口直肠,目空一世,愤激过甚,不顾人有忤者;然犹虑人必忤,而托言于焚,亦可悲矣!

乃卒以笔舌杀身,诛求者竟以其所著付之烈焰,抑何虐也!岂遂成其谶乎?

淡园闳还讲述了宋元丰间,禁长公之笔墨,家藏墨妙抄割殆尽,见者若祟。不逾时而征求鼎沸,断管残沈,等于吉光片羽。焚不焚,何关于宏甫!且宏甫又何尝利人之不焚以为重者。今焚后而宏甫之传乃愈广。然则此书之焚,其布之有火浣哉!宏甫曾以是刻商之于余,其语具载此中。

余幸而后死,目击废兴,故识此于其端云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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